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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大学生与中技桩业签订就业协议超半数被迫离开

2012-10-11 16:36:14    中国质量万里行    陈鹏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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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初试、笔试、面试,层层筛选招聘的800余应届毕业,不到半年,竟超过一半被迫离开。曾经在实习培训阶段被评为“优秀团队”的9位学生也无一留下来。

  这不是游戏,也不是“职来职往”,而是发生在准备融资上市的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技桩业”)的真实故事。

  今天上午,来自湖南工学院3名学生代表作出上述投诉。据他们介绍,2011年11月,中技桩业在湖南、湖北等地各高校招聘800余名应届毕业生,原计划7月份上班,很多地方却推迟到8月份,目前超过半数学生被迫离职。

  “这件事已经向领导汇报,公司适当时候会给大家一个统一公开‘说明’。”今天下午5点,中技桩业有关负责人任光勇在电话中说。至于何时给出“说明”,他没给出时间表。

  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但被迫离职

  2011年11月,一则《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聘简章》(下称《招聘简章》)出现在湖南工学院官方网站。《招聘简章》明确了中技桩业招聘计划中的招聘类别、岗位、性别、学历、专业分布和计划招聘人数等。

  《招聘简章》显示,中技桩业先后获得“2009年度上海名牌”、“2011年上海市守法经营示范企业”、“2011年上海民营企业100强”等称号。“为配合公司向全国大规模扩张的人才战略要求,公司计划锁定上海、江苏、浙江、山东、辽宁、湖北、河南、湖南、江西、安徽、广东等十大地区挑选35所高校,进行校园招聘,招纳各类2012届优秀毕业生600余人加入我们团队”。

  “当时学校去了400多人应聘,最后整个工学院留下了13名同学与中技桩业签订了就业协议。”湖南工学院的学生代表杨灿回忆说。

  今年3月,包括上述3名学生代表在内的几十名大学生陆续前往中技桩业报到,参加入职培训。

  由湖南工学院学生李红担任组长共9人组成的团队在“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区域2012届第二期大学生集训营”中,表现优异,被评为“优秀团队”,李红也被评为“优秀学员”。

  “但是,8月份我去公司刚报到,却被告知不适合‘不符合我们的企业文化’劝我离开。”今天上午,回顾自己求职经历,李红一脸迷茫。

  “自去年下半年开始,中技桩业在华中区各高校招聘了800余名大学生,但是其承诺未能兑现,目前有超过半数毕业生被迫离职。”李红说,“包括在武汉第一期培训时的优秀团队,无一人能留下来,大多故意找茬被迫辞职。”

  “之前,公司说培训也算工资,到最后我们离开了,也没看到一分钱。”李红说。

  中技桩业:适当时候发布公开说明

  “具体请联系我们公司外宣部门,我无法回答你的问题。”今天下午,中技桩业负责联络新招聘员工的杨文来在电话中说,询问其总部联系方式,他建议在网上查找,但其官网公开电话处于“尚未启用”状态。

  随后,记者拨通了中技桩业负责联络新招聘员工的陈海滨电话,“这个事情我们有专人回答你。”他匆匆挂断了电话。

  刚从中技桩业离职的邓成红在电话中透露:“相比华中地区的员工淘汰率,华南地区更严重,三四十个新招聘员工中,留下的不足三分之一。”

  “这件事已经向领导汇报,公司适当时候会给大家一个统一公开‘说明’。”今天下午5点,中技桩业有关负责人任光勇在电话中说。至于何时给出“说明”,他没给出时间表。

  公开资料显示,中技桩业是一家第二次申请IPO上市的公司。中国证监会披露,中技桩业今年1—4月份净利润亏损35674876.54元人民币。同时,由天津建筑业协会混凝土专业委员会提供的今年7月份调查报告显示,中技桩业子公司——天津中技桩业有限公司的开工率才15.5%。

  “市场行情不好,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大幅增长,造成了公司经营困难,裁员在所难免,首当其冲的新入职的员工。”业内人士如此分析。

  律师:劳动关系事实成立

  “中技桩业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这些大学生劳动就业的合法权益,中技桩业与学生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由中技桩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湖南清园律师事务所韩喜斌说。

  韩喜斌认为,网上发布的中技桩业招聘简章以及现场宣讲的内容,均包含了劳动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双方现场达成共识。他认为,可以分析得出,双方的共识是,大学生应聘合格后,先签订《就业协议书》确定,成为公司职员,进而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

  对于中技桩业进行的两轮岗前培训,他表示,尽管岗前培训不是法定的必经程序,但这是用人单位提高劳动者技能的培训。同时,他指出,从学生代表反映的情况来看,中技桩业是对其以员工身份进行培训。

  “依据《劳动法》第6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再者,《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双方之间的培训与接收培训,是在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力和义务。”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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