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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贷款百万造林引9年纷争

2012-08-17 14:35:34    中国质量万里行    陈鹏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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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年代初,贵州榕江县7位农户以林木入股,合资成立车江民族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车江公司)。1994年至1996年的两年间,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鼎星以4300亩林山作抵押,在榕江县车江乡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车江信用社)借款5笔,共计本金123.5万元用于植树造林。期间,他陆续还了本金47万元,尚欠本金76.5万元。

  七年后,车江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杨鼎星归还所欠76.5万元本金及利息。2003年10月,榕江县法院做出民事裁定,用杨鼎星公司所属的一栋6层综合大楼以及1300 亩杉木林,与信用社152万元(其中利息为75.9万元)的本息相抵。

  但车江公司认为欠信用社的152万贷款却要用公司价值700多万的房产和杉木林相抵,大呼上当。同时,车江公司认为法院故意“帮腔”,在双方没有签订《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就凭一份涉嫌伪造的“调解笔录”而强制调解和执行。因此,不服县法院的民事调解,9年来,向县、州两级法院要求暂缓执行和立案再审,但多次被法院驳回。

  但无论是"偷梁换柱"、"恶意串通"、"侵吞房产"的指责攻讦,还是"法官违法办案"、"伪造当事人签名"的举报和申诉,让这起看似简单的借贷合同纠纷,却因为榕江县法院的一份“调解笔录”,被这位已年过70岁且有着农民企业家身份的杨鼎星老人,在他举债上访9年花去数十万元的费用后,事件被逐渐放大。

  9年来,州委领导多次过问并批示,但借贷双方与法院在“自愿”或“非自愿”中各据一词,双方对簿公堂,耗尽心力 ,无论谁"胜"、谁"输",都没有赢家。(当代商报记者 杨轩 谢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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