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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最大传销案在眉山宣判 涉案金额4.88亿元

2012-06-08 11:05:54    四川日报网        点击:

    6月7日,新中国成立以来四川破获的最大传销案——四川省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缘公司)网络传销案在眉山市仁寿县法院一审宣判:根据《刑法》第224条之一的规定,主犯陈利军因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今年1月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省公安厅、眉山市公安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功侦破幸福缘公司网络传销案,摧毁了一个涉及全国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传销犯罪网络,取得建国以来四川打击传销犯罪活动的最大战果。截至目前,该案仅我省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1人,涉案金额达4.88亿元。

幸福缘公司传销路径是通过在网络上大肆宣传公司薪金制度,以推销公司产品为名,要求参与者以购买商品和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金字塔,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销售业绩作为计酬和奖励的依据,引诱参与者不断发展下线人员参与。

[案情] 以推销产品为名层层发展下线,产品由50元迅速上涨为300元每盒

今年年初,广东网友“健步如飞”在某论坛上发表帖子《幸福缘又一传销产品悄悄进驻了淡水》:“那些被洗脑的人把产品说的天花乱坠,用什么‘量子排毒’来忽悠大众,搞得我朋友也去酒店吃产品。”

这条信息引起了眉山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注意,百度搜索有关“幸福缘”的网络信息达320余万条,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眉山市仁寿县,主打产品是幸福缘营养餐,自称由十几种蔬菜、水果、五谷杂粮制作而成,可代替正餐食用,有减肥和降血糖等保健功能。

在幸福缘公司网站主页上有这么一段话:“公司秉承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将连锁体系中所有成员视为合作伙伴式的战略合作关系,倡导企业、员工、代理店、经销商、消费者共赢的阳光工程,为您提供一个前所未有的事业开拓、财富积累的舞台。”

“通过互联网有门槛地发展、引诱会员,以推销公司产品为名层层发展下线,进而大肆敛取钱财。”办案民警介绍这属于典型的传销模式。该案涉及人员多、地域广、危害大,省公安厅、眉山市公安局经侦、网安等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确立了“打击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查处工作方案。经2个月的缜密侦查,全面查清了幸福缘公司及其负责人陈利军等人的犯罪事实。

陈利军2009年成立幸福缘公司。2011年4月起,陈利军伙同彭椿棋等人利用专业网络技术建立员工管理系统,并租用境外服务器,在新加坡、香港、四川绵阳开设公司网站,在网上公开宣传公司制定的薪酬奖励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吸纳会员和发展商铺,公司产品价格迅速从每盒50元上涨为每盒300元。

公司会员通过注册网站后获取个人账号,通过鼓动亲友、互联网络等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下线,下线只要购买11盒产品便可注册成为会员组成层级关系,会员又分为普通会员和星级会员、星级经理、星级总监等不同级别,每个星级下又各分为一星、二星、三星等次。

幸福缘公司以电子货币(1个电子货币对等1元人民币)的方式对注册会员结算销售业绩和薪酬,并以会员发展下线人数和销售业绩作为会员升级和薪酬奖励依据。在资金流转中,公司先后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收取会员购买产品费、入会加盟费,并向不同级别会员发放工资、奖金和提成等薪酬。

3月15日,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对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群众利益“破案会战”的统一部署,专案组联合工商部门率先集中抓捕了聚集眉山的网络传销组织骨干分子,捣毁该传销网络位于仁寿县的总部和产品生产窝点,查扣了一大批机器设备、原材料、传销产品及考证资料和电子物证。

4月,在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我省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出动警力500余人,对该案分布于我省的涉嫌传销犯罪骨干人员实施了集中查处。5月底,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全国各涉案地公安机关对该案遍及全国各地的一批涉嫌传销犯罪骨干人员进行了核查和立案查处,摧毁了犯罪网络。

[个案] 投入30万得到回报200万,一名三星总监直至落网仍“稀里糊涂的”

“免费吃产品,工资天天拿,抢占先机,您来把握!”——这是幸福缘网站的宣传标语。按照幸福缘公司划分的等级等次,三星总监是该传销组织中的最高级别,6月5日,记者在眉山市看守所见到“三星总监”王许(化名),3月15日,他和其他几名业务代表刚好从北京、天津、山西等地来到眉山,与幸福缘公司签订所谓的正式劳动合同,没料到却被公安机关抓获。

时间回到2009年底,在北京和河北张家口销售健康产品的王许听朋友说,有一种营养餐由十几种蔬菜、水果、五谷杂粮构成,效果还不错,他用500元购买了5盒幸福缘营养餐,“我和家人吃了后感觉口感很好,就在店铺里销售,一些老头老太一次就买4、5盒。”眼看有销路,王许直接与陈利军取得了联系,卖完了接着卖。

2010年8月,王许接到陈利军电话,称公司想走传统销售模式,只要一次性销售11盒,就可以连续领12个月的保底工资300元,当时幸福缘营养餐价格已提升至300元,学会计的王许算了个账:11盒营养餐成本是3300元,但领一年工资总共是3600元,“这样公司不是亏本吗?”陈利军打消了他的疑问:“我就想这样做3年,相当于你们给我做广告,我有土地,能控制成本。”

2010年9月,陈利军来到了北京,经过他的当面说服,近50人与他在宾馆签订了临时协议,其中包括王许和从他那里购买产品的十多个客户,“当时他向我们保证,即使公司破产了,也会先支付工资给我们,大家都觉得挺可靠的。”被幸福缘公司聘为业务员后,王许在幸福缘网站注册了编号11333。

随着时间推移,王许的工资逐渐从每月300元涨到1200元、6000元……他的爱人也在网站上注册了一个编号。直至案发,他每月的保底工资是12万,累计销售6万盒营养餐。“我其实没怎么做,但我发展的那十几个人一直在发展下线,我的工资也随之而涨了。”

保底工资不断上涨,难道没有怀疑过?面对记者的质疑,从1996年就开始做营销的王许说:“我到现在都没闹明白这是不是传销,后悔呀!公司制度怪怪的,与传统的传销模式都不一样,业绩都不知道怎么来的。”据王许说,公司的账他算了好长时间也没搞明白,陈利军向大家保证公司营业额上百亿不赔钱,还邀请业务代表前往总部参观考察,落网之前,陈利军曾透露想把幸福缘公司做成西南第一家直销公司的愿望,有一些业务代表甚至装修好了门面准备开实体店。

作为较早加入幸福缘网络传销组织的人员,王许近两年总共投入30万元加盟会员、购买产品,得到的回报是200万元。而该传销组织最底层的下线则没有这么“幸运”,一名深圳的女士投入200余万元购买了7000盒营养餐,直至案发只收回了30万元,亏损170万元。

[分析] 参与越早获利越大,资金链必然断裂面临“崩盘”局面,导致巨大经济损失

王许直至落网都没弄明白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眉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向记者分析了这起案件的特点:

欺骗性强——从表面上看幸福缘公司是一家合法的公司,有运营场所、生产工厂、产品,认为通过网络发展下线的方式获得公司薪酬、获取提升是一种资本运作的新模式。实际上,幸福缘公司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QS”认证和工商登记注册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产品生产销售,而这些所谓的产品当中,“福寿酒”是收购散酒进行包装而成,“福缘茶”、“营养餐”也是从批发市场收购散茶、葛根粉、玉米粉、木薯粉等包装而成。

从价值本身来说,幸福缘公司的产品单价原为50元每盒,自从事传销犯罪活动以来,产品价格猛增至300元每盒,公司和传销参加人员所获不法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层层下线人员加入时所交纳的高额会员费。

网络化——陈利军伙同彭椿棋等人租用境内外服务器,设计公司的互联网主页,公开宣传公司制定的薪酬奖励制度,对外宣传工资累积可达300万元,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形成了金字塔型的层级关系,其网络化运营模式与传统实体经济相比,隐蔽性更强,蔓延速度更快,覆盖面更广。

危害大——该传销组织强调的是“走捷径迅速致富”,其终极目标是“一劳永逸,一夜暴富”。由于会员不可能无限增加,资金链必然断裂,传销组织的人员不断增加的过程,实际上也是风险不断累积和放大的过程,加上其涉及地域广,参与群众多,如任由蔓延发展,一旦资金链断裂,必定面临“崩盘”局面,将导致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和参与群众的巨大经济损失。

此外,该网络传销组织中一些不法分子准备“复制传承”幸福缘公司网络传销模式,另起炉灶,继续危害社会。对幸福缘网络传销组织如不及时打掉,铲除这一“毒瘤”,将会有更多的群众卷入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参与越早获利越大,以拉人头作为计酬核心,以下线销售量作为计酬依据。”办案民警金鹏介绍,这是该组织的典型传销特征。

当前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如何鉴别什么是传销什么不是?眉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要分清消费和投资的区别,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当购买一种产品有不可思议的回报,十有八九是掉入了传销陷阱。

“遇到一个组织或者个人让你发展人,并且通过发展人,许诺给你一定的金钱等物质利益时,需要冷静思考,必要时可以向工商、公安机关咨询,避免误入传销歧途,从而给自己、家庭和社会造成损害。”

民警提示,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组织领导传销是犯罪,参与传销活动是违法,传销参与者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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