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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企业纷纷“出轨”,是行业新常态还是病态?

2017-08-02 10:45:44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大抵从2010年开始,挂靠一词成为直销行业热门词汇。无牌照的企业、团队,通过挂靠直企的方式赢得“合法”运营资格。但这种简单的“牌照租赁”模式由于风险高、合作不稳定等因素,没过几年就逐渐式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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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商务部已经加快了发放牌照的速度,但十余年依然没有过百张。直销牌照从某种程度上说仍然是一种稀缺资源,尤其是对于那些实力不足以达到申牌条件的中小企业,以及某些有前科的企业。

  一方面简单的挂靠模式不再行得通,另一方面牌照依然是一道高门槛。

  因此,有牌企业与无牌企业之间必然要寻求新的合作方式。现如今的直企与其他公司采取的合作已经越趋于复杂和深入。同时,合作起来也不像以前那样遮遮掩掩,反而大搞签字仪式,大肆宣扬,生怕别人不知道。

  试问,中国直销行业出现这样的状况正常吗?

  当然,企业间的合作很正常,比如跟物流公司、广告公司、研发机构等等,这类合作不在我们的讨论范畴。我们要讨论的是,有牌照的企业和有直销经营活动但没有牌照的企业之间的合作。

  据第一直销网调查,目前,直销行业与未拿牌企业之间的合作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收编成立事业部,另一种是双方共同成立新公司。

  组建新公司,是“曲线救国”还是租借牌照?

  盛夏的七月,全国大部分地区都身处在热浪中。而直销企业的战略合作也是进行得热火朝天,并且还有持续升温的迹象。

  据第一直销网不完全统计,自五月份以来,就有多家直销企业与非拿牌企业签署了合作协议,美其名曰:战略合作。

  据了解,日前有一家K直销企业与L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双方联合成立合资公司。随即,签约一事的新闻充斥着整个网络,双方企业老板签字并握手合作的照片抢占着醒目的位置。

  第一直销网查询发现,L公司早在2010年就开始了直销试运营,2013年3月20日正式成立了申牌小组。而据资料显示,L公司启动直销最早可以追溯到2006年。

  然而2013年底,L公司原总裁带领大批团队集体出走,副总裁也因涉传被抓,一系列风波,对L公司的市场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也将L公司推到了行业的风口浪尖之上。

  尽管之后L公司仍未放弃申牌,但始终无果。而今,L公司再次出现在行业内,是与K直销企业达成合作,成立新公司。

  与拿牌企业合作,可能是L公司申牌无望之后的无奈妥协。

  事实上,像L公司这样的企业不在少数,以上的合作形式也见怪不怪。尽管《直销管理条例》明令禁止了这样的合作方式,但也不得不承认,有的企业有牌照却做不好直销甚至不做直销,而有的企业有产品有团队有市场却独独没有一张牌照。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资源的错配。

  与直企合作成立新公司,这算是“曲线救国”还是变相的租借牌照?值得我们深思。

  成立事业部,是平台化还是违法违规?

  除了成立合资公司,一些企业采用的方式是直接收编未拿牌企业或团队,以及一些想洗白的传销公司成立事业部。

  据某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合作方式多为未拿牌企业依附于拿牌企业发展的被整合过程。

  据了解,一些个别直销企业曾在短时间内就整合了数十个系统,美其名曰:事业部。

  而事业部的合作方式不同于简单挂靠,寻求合作的企业一般会将管理层、经销商等都平移到有牌照的公司,由直企统一管理。这样虽然规避掉了很多风险,不过也会产生很多问题,双方在奖金制度、文化、管理上都难免产生冲突。

  从根本上来说,这种形式的合作也完全不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涉嫌违规直销。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种平台化的趋势。平台也可以说是一种生态圈,企业平台化可以让企业尽可能地整合更多的资源。

  合作 OR 挂靠,究竟是行业的“瘟疫”还是发展的助推器?

  俗话说:存在即合理。

  从法律层面来看,上述的两种合作模式都涉嫌违法。但是,这种合作在当下越演越烈,对此,有人就说了,这种合作是不是也有合理的地方呢?也有人说,毕竟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

  因此,对于这类合作,行业内就有了两种不同的声音。

  正方:合作将成直销行业新常态

  有相当一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以后,直销企业与其他企业合作的现象肯定将越来越多,这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在资源互补利益共享的前提下,企业间的强强联手、深度协作,可共同推动直销事业的发展。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因为牌照的限制,直销行业的门槛高,与拿牌企业合作让其他企业进入行业更容易。对于一些以产品为导向、以直销为销售渠道的小企业,他们虽然想从事直销经营,但申请牌照太困难,无牌直销又涉嫌违法。

  因此,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与一家已获直销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进行整合,又或者已获直销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采取直接收购兼并或战略性投资方式整合,控制或参股某些与自身业务相关或者能与自身业务产生化学反应的企业,形成资源共享,这无论是从市场角度还是政府监管角度,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对拿牌企业而言,通过整合有市场资源的企业能够得到快速壮大,而对于未拿牌企业,则通过这种“合作”获得合法的经营身份,某种意义上而言对双方也是一种双赢。

  其次,这类合作并不一定会“近墨者黑”,还有可能“近朱者赤”。规范的直销企业,整合缺乏规范性的企业或团队,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某直销企业高管甚至认为,如果是有实力、规范经营的企业把那些缺乏合法性、没有资质的企业或团队整合吞并,等于把不良分子引入正轨,这对直销行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对于行业的发展是一种正能量,能促进企业间良性竞争发展、产生共鸣。

  反方:直销牌照成不法企业敛财道具

  正如前文所述,在中国,直销牌照本身就是一个稀缺资源。即便商务部加快了发牌速度,牌照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依然是望尘莫及的。这就很自然的促使很多企业被迫与有牌照的直销企业寻求合作。

  第一直销网发现,现如今依然有不少直销企业将难得的直销牌照当成“敛财的道具”租给多家涉传企业,并将这些无照黑户纳入了自己的“保护伞”下,收取巨额“保护费”。对外,美其名曰“战略合作”。然而,那些未获牌的直销企业在进行相关业务时,无疑会“拉大旗,作虎皮”。更有甚者,接纳一些传销团伙和资金盘组织,把行业搞得乌烟瘴气。

  不仅如此,这种行为还在整个行业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平。

  首先,对于其它直销企业不公平。

  辛苦经营才能提高业绩,而那些租借牌照的企业签个合作协议就能敛财上千万;

  其次,对于那些正在申牌或准备申牌的企业不公平。

  申牌需要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可想而知,而那些寻求保护伞的企业,不用申牌就能堂而皇之地开展直销业务。

  直销牌照是商务部对企业开展直销业务的许可,也是消费者鉴别合法直销和非法传销的依据,如果大家都去挂靠有牌照的企业,那么牌照的意义何在呢?

  再者,拿牌企业与未拿牌企业间合作,由于制度、模式以及市场资源分配问题等,多多少少都会出现一些外事问题,容易引起争议,如违规经营、涉嫌传销等。

  所以,这对于有牌照的直销企业来说,不仅意味着要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更意味着名声地位的不断丧失,那这些直销企业为什么还要这么干?

  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受巨额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据行业人士爆料,如今要选择与一家有牌照的直销企业合作费用可以高达千万。不过,这相对于申请直销牌照所需的硬成本要低许多,其合作成本对于那些无照直销企业来说也尚可接受。除此之外,还将根据所谓的分销协议进行利润分成。

  其次就是违法成本较低。纵观当下的中国直销行业,牌照租赁行为可谓风生水起,类似合作的事情频频高调出现,但事到如今我们并未看到一家企业因此而受到查处,从而使得这些东西就像瘟疫一样吞噬着整个直销行业,并且还是那么的明目张胆。

  综上,这类所谓的“合作”本质上是违法违规的,这种行为扰乱了整个直销市场秩序。

  商务部: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是违法经营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不难看出,以上有些观点实属偏颇,是因为没有认真学习和研读相关法律法规,抑或是一门心思地想钻法律的空子,从而绞尽脑汁的整出一些新名词为自己开脱、树牌坊。

  为此,内参大叔觉得有必要再来重温一下《直销管理条例》,以及商务部对相关问题的官方权威诠释。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另外,关于“能否通过与直销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开展直销”这一问题,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上给出了很明确并肯定的权威答复。

  不能!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从事直销经营必须经商务部批准获得直销经营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将被依法查处。

  ——根据《行政许可法》,被许可人(即直销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个别企业或团队打着与直销企业合作的名义从事直销,属于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是违法经营行为,工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结语:不作不会死,且行且珍惜

  不管称之为“合作”还是“挂靠”,目前行业内纵然有所谓的成功案例,但失败却比比皆是。

  众所周知,曾经的康力给整个直销行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如今回过头去看,当年挂靠康力的企业、团队,大半都已经消失,只有一小部分还在独立运作,或者是并入了其它直销企业。

  内参大叔认为:只要有直销牌照这个行业壁垒存在,这类似的合作就可能会一直存在,或明或暗,甚至可能会越来越普遍,如果不加以查处和打击,久而久之就会成为直销行业的“新常态”。

  虽说有些事情看起来很合理,并且还是那样的顺理成章,关键的问题是总有那么一批企业在这样做,相关政府部门也没有丝毫的干涉和查处。如此一来,如果你不跟进,好像就显得不与时俱进,跟不上时代潮流,甚至会觉得亏大发了。就这样,直销企业们纷纷染指,在合作和挂靠的数量上你追我赶,生怕一不小心就落人身后。

  综上,直销企业的集体“出轨”,是不是直销行业的又一种“病态”呢?

  内参大叔认为:我们不管做什么事情,最起码的底线就是要遵循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不能有任何侥幸心里,更不能越红线一步,否则就是自寻死路。

  还是那句老话:不作不会死,且行且珍惜!

  请记住一句话: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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