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一号店歧视货到付款用户 丢件后拒绝重发 | |
投诉目标:一号店 | 投 诉 人:沈先生 |
投诉时间:2014-06-26 | 投诉地区:浙江省 |
我于6月21日在一号店购得三星S5手机一台(交易编号140621bcvxbf),选择的是货到付款的交易模式,23日在未收到商品的情况下致电其客服了解情况,几番沟通,客服于26日明确告知商品被物流寄丢了,提供的处理方法为让我们重新拍。询问为什么不能补发货,客服解释是因为货到付款的原因,如果是先付款的可以直接补发。由于这款手机目前处于缺货状态,且显示的价格为4299元,比之前我购买时要高200元。我不接受他们的处理方式,并且我认为,已经拍下的商品实际上就是已经形成了事实交易,我另行再次拍下就等于交易了2次,也违背了交易目的。我认为1号店这种对货到付款和先行付款区别对待的方式是违反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的。希望你们能给予公正解决!我要求1号店立即给我补发商品,并按照寄送时限的承诺承担一定的违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