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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天猫售后投诉处理为消费者维权设置障碍

2014-05-14 14:40:20    浙江省    徐先生    点击:

我于今年3月17日在天猫商城的联想恒源盛世专卖店(该卖家公司名称:北京恒源盛世科技有限公司)购入笔记本电脑一台(单号:573419130146870),4月3日收到商家寄来的发票,经北京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为假发票,当晚在天猫售后维权链接发起投诉,并递交了北京国税局官网发票查询为假的截图。经过投诉平台双方协商交流及申请客服介入,商家在4月10日开具真发票后给补寄。我坚持要求天猫客服对违法商家开假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理,在协商交流记录能清楚表明商家寄过两次发票的情况下,天猫商城客服以“未收到买家有效的税务局确认函凭证,暂无法客观判定发票为假发票”为由关闭我的投诉。 我联系北京国税12366人工服务被告知:该局不提供发票鉴定结果证明,以网上查询为准;我又联系北京昌平区国税局征管科(北京恒源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属该局管辖),对方回复发票鉴定证明只对公检法机关可以开具,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开具。也就是说天猫客服要求提供的“税务局确认函凭证”对于普通的消费者是无法提供的。国家税务机关都认可的查询结果天猫客服竟然不承认。天猫的处理涉嫌包庇违法商家,为普通消费者维权设置障碍。 我跟商家的协商记录中, 2014-04-03 20:15 我提出售后维权申请。商家在2014-04-05 18:20 回复说:“拒绝说明:王冬红 发票已经寄出 韵达单号是1700098408906”明确表示发票已经寄出。我随后回复表示收到这份快件,并上传了该快件单截图。该单号经查询为4月1日寄出。 在我申请客服介入并拒绝了商家电话要求撤销投诉的要求后,卖家在2014-04-12 10:20 上传了发票截图。从该截图中看出,发票是2014-04-10开具的,寄出单号为:韵达1700099358961;寄出时间为2014-04-10。 2014-04-17 08:19 我再次上传了北京国税官网对第一张发票的查询截图。商家在2014-04-17 16:10 ;2014-04-20 10:07;2014-04-22 12:38;2014-04-23 18:12多次的回复“发票我们也在4月1号 已经补寄 您也已经签收”。 我分别对两个韵达单号进行了照片截图,从两个韵达快递单号中,寄出地址相同,收件人、地址相同。由此可以看出商家在2014-04-1和2014-04-10分别寄出发票。只是不敢承认2014-04-1寄出的是假发票,但协商记录暴露了商家回复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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