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营业员不经本人同意擅自更改协议.导致本人(消费者受害人)延长2年协议.多交2年协议的钱(从2012.5月到2014.4.30号)共5000多元.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多次反映10000客服.均没解决问题.态度恶劣.多次挂断电话.最后给的答复是.先证明签名不是本人签得(这个可以证明.笔迹验证).证明后10000客服解释说也可能是委托人办理签字的.那就必须证明当时营业员没有核实身份证.(因为当时核实身份证不需要签字或身份证复印件备份.只是营业员看下.这电信公司都没法证明.消费者本人也根本没法证明.再说消费者本人根本就不知道.)只有证明了才能处理消费者本人问题.如上面所说.如果是营业员擅自更改或变更协议那基本是没证据证明的.因为没法证明.只能营业员说的算.他说他看过了.就看过了.根本不需要看是不是本人签的字.(可以理解成更改或变更协议时完全不需要消费者本人签字或知道更不要说同意了)这就是对消费者权益赤藐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