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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商城无故超期发货 不通知买家并拒绝协调

2014-05-12 15:20:05    辽宁省    刘先生    点击:

网购地点:京东商城 (http://www.jd.com) 购买时间:2014-04-21 11:52:57 配送方式:京东快递 购买物品:康佳49英寸液晶电视 本人于2014年04月21日11时52分在京东商城购买“康佳49寸液晶电视一台”,计划五一放假期间使用该电视。京东快递于2014年04月21日12时01分41秒,提示本人送货时间:“您的订单预计4月27日送达,请您提前做好收货安排”。 本人在4月26日查看订单状态,显示商品已准备出库。然而,直至4月29日本人联系京东客服后,方被告知该商品无货,无法出库配送。同时,京东客服推拖责任且不解释为何直到29日仍不通知本人该商品无货,并欲使本人向康佳客服寻求该违约行为的解释,被本人断然拒绝。因为,本人是在京东商城购买的商品,选择的是京东快递,本人的整个购买行为并不与康佳发生直接关系,当然本人要直接向京东商城求偿。 而且,4月21日本人下订单时,京东商城是显示有货的(如果无货,购买者是无法下订单的)。电子商城的有货、上架商品是一种要约,本人下完订单 即达成了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十五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4月29日,京东客服表示:商品无货,将跟踪并调查本人购买的商品,并于29日晚6点前短信通知本人具体情况。 然而,截至4月30日下午6点,本人并未来自京东方的任何电话或者短信。同时,本人4月29日查看京东商城时,其网站上该商品正显示有货,且已恢复原价3333元,并表示5月1日可送达。 4月30日,京东客服联系本人表示,愿意给予本人30元京东券,同时要求本人取消该订单。该要求亦被本人拒绝,因为本人购买该电视商品是要个人使用,并且该电视商品在4月21日是有活动价格2999元的,性价比高。而非“赚取” 30元京东券。在此次交谈中,本人提出要求京东方继续履行该订单协议,并给予京东方合理期限(7日)。但是,京东客服表示拒绝,并不再提出其它协调方案。该过程本人已全程录音留存证据。 在此,本人向由国家质检总局主管的以接受315消费投诉、提供315维权知识的质量监督型新闻期刊的《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京东商城的违约行为,并提出以下诉求: 1. 要求京东方就未能及时告知本人商品无货的失职行为,导致本人五一期间无法使用购买的电视的后果,做出书面和电话道歉; 2. 要求京东方以30元京东券交换本人取消订单的权利的不当的恶劣行为,做出书面和电话道歉; 3. 要求京东方继续履行该约定内容,并明确告知本人送货的大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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