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店就2月11日私自取消的订单并拒绝发货一事,说给315已经报备,就是给别人每单补偿一百,给我共补偿50元,并让我随便去投诉,我表示非常不满! 首先,是你一号店单方面的取消发货,撕毁合同在先!你们自己网站都声明是“以下单为准”,那就是当我消费者在你方下单的一刻起,合同已经等同形成,我之前要求发货合情合理!但一号店就是不愿意发货,只给要在一号店用的返利补偿,但你们给别人每单补偿100元,现在却以批发为借口,到我就变成多单共返50元,我当然不可能同意! 第一,我下的每一单、每一件商品都和别人下的价格一样,你都没给我批发价,我哪里批发了?!更何况我也不是批发商!我买的商品都是自用的,一号店凭什么给我扣个批发的帽子?!你们单方面认为买的多就属于批发行为,那么非典时期囤积大量食盐的消费者、超市打折时买十多桶油二十多袋子米的,也属于批发行为吗?!你问问那些老妈妈认不认为自己是批发商啊?!可笑! 退一万步说,就算我是批发商,那我就没有在你一号店买东西的权利,没有享受你们促销优惠的权利吗?批发商到你们网站购物就不是消费者了吗?你一号店作为经营难道不该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吗?哪一章哪一条说批发商不属于消费者了? 何况问题本源自于你一号店,你一号店进行的促销是并没有设置限量的。截止今天为止,你们美护类的促销依旧写着:“每单仅能参加1次,每个账号不限次数,活动商品实时更新,以下单时为准”!也就是同一个人确实可以从一号店买很多同种东西的,既然如此,凭什么现在说什么批发?你们前后不自相矛盾吗?! 你一号店对同种行为的不同解读,充满了奸商的自私自利的虚伪与霸道!而且你一号店的处理方案难道不属于霸王条款吗?最终处理方案是是你们和什么人达成的?!和消费者达成的、还是你们商家内部领导决定的? 你方无理在先,后恐吓嚣张在后,声称自己已在315报备,“欢迎”我去315、工商局投诉! 综上所述,相信每一个明眼人都能看出“真理和正义”到底站在谁的一方!现在我借助315投诉网站这一公平透明的第三方发出声音,借以止损、维权!我也不相信“315”已如你暗示地站在你商家的一方!我也不可能放弃应属于我的权益!作为被动而弱势的一个消费者,当拒绝权益受到损害也被称为“态度强烈”?此事件,我要求一号店一视同仁,公平平等补偿我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 我衷心的希望一号店你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维护自己的信誉,为自己的错误买单!要么给我发货,要么给我到位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