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淘宝虚拟物品》 一、不经过买家确认,擅自替消费者主张“确认收货” 二、卖家保障金不足,无法补回消费者的损失,却以“淘宝网已对卖家作出危及交易安全保护处罚”敷衍了事,把一切损失推给消费者。 三、在买家没收到货的情况下,淘宝为什么以“三天自动确认收货”为买家自动确认,此行为是否合理?是否越权?是否霸王条约? 四、有权力帮消费者确认收货,为何无能力帮消费者追加损失? 五、“三天自动确认收货”是淘宝大大的黑洞,淘宝极不负责任,让无数消费者造成太多的损失,淘宝应该为自己的漏洞负责。 六、谁来监管淘宝的规章和条约?难道淘宝想怎么规定,它就怎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