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7日下的订单购买5件毛衣,2014年1月1日收到货只有4件,1月2日联系商家承诺会马上补发,到1月6日联系商家说要“查查看”然后没了下文,直到1月7日商家向我提供了一个韵达快递的运单号,上网查过显示“该运单号不存在”,再联系商家才说“忘了补发”,又说马上补发,可是因为商家说我“没有申请延迟处理”,好像变成了我的责任一般,订单到期系统已做确认收货。打到天猫客服,只会说“会马上联系商家叫他们马上发货”。根本就不是保障消费者的行为!如果再过一周还没到货的话那我找谁说去?由此造成的精神和物质的损失谁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