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7月15日,通过淘宝网买了位于浙江省金华永康市芝英黄店260号的倍乐官方直营店(联系人:应佳,联系方式:0579-83985217)的一款价值88元的三面刀的压面机(商品ID: 14359310167 订单编号:284637238675298),7月20日物流通知收货,由于是周未,便打的前往收货,当时就发现货物包装箱上写的酸奶机,但一看邮寄单上写的面条机,心想可能只是用的酸奶机的包装箱吧,到家后一拆包装,发现卖家发了价值只有10几元20元的酸奶机,打电话给店铺客服人员,商量退货的事情,要求店铺承担取货费用,及重新寄货的车费20元及退货邮费,店铺客服只同意返还退货邮费,不同意退交通费,我很奇怪,由于淘宝卖家的错误,给买家造成的损失,我没提取包裹、重新寄包裹的时间、精力等抽象的损失,而只是提出了取包裹及重新寄包裹的交通费损失,怎么在买家的口里就变成了自已的行为与卖家无关,因为卖家没有要求买家乘座交通公具,还在买家打电话时恶语相向,说买家连交通费这点小钱都要卖家出,买家扣门,还说买家爱寄不寄,大声骂人,难道淘宝网上卖家可以无所顾忌,如需要证据,我可以提供通话录音为证 1、要求商家通过电话赔礼道歉 2、要求商家承担我取货,退货的交通费,并承担退货邮寄费 3、要求商家在收到退货后,将原购机货款退回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