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7日,下单空调,我按照京东商城的要求选择了系统指定的送货时间,但是京东商城在送货日由于工作人员的错误导致货物未能及时送大,并后随后的几天都未能给出解释,直到我2013年22日再次致电京东商城,才得知他们在查找错误的货物在哪里,并不关心是否能及时递送到我这里,他们回复3天了还不清楚错误的货在哪里,我说这个是京东商城内部的问题跟我无关,你们要履行合约,但是他们答复京东商城的发货仓只有在找到错发的货后才能再次发货,我非常无语,这样的流程是怎么制定出来的,京东商城简直太让人失望了,希望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我规定的损失。我提出的违约损失时商品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