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号:352904847868373 于2013年5月24日在淘宝网天猫商城购得一款李宁牌鞋子,怀疑假货在淘宝的投诉窗口发起维权投诉,买家提供发票和授权都未得到正确的查询结果,本人都已在维权页面反应并希望得到解释。天猫于2013年5月29号介入至今未就本人在投诉页面反映问题做出回应,今咨询结果为过了7天已不支持退换货,即便是申请了投诉也要按此7天内规则。天猫7天内未就任何发票和授权问题做出过回应,也未做出投诉成立与否的判定。导致无法进一步进行退换货申请。淘宝网天猫在处理假货投诉过程中推诿阻塞每每有这种申请会第一时间告知有七天退换货服务,投诉假货的买家一方被要求出示所谓品牌方提供的假货证明,否则判定本次投诉失败。天猫回应品牌方即为李宁品牌的所有者。后就次问题联系了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得到不提供出具假货证明的回复,后联系质量监督局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均为无法提供评定品牌真伪的服务。试问淘宝网天猫方要求个人购买者提供一份我们无法获取的证明材料作为判定依据是否合法。并且淘宝网天猫对卖方所提供假发票行为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