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12年元月到电信公司东大街分部申请了4G的宽带服务,到今年6月止,电话不超过20个。到营业厅申请取消移动电话号码,保留固定电话号码。告知说,如果要取消这个号码要赔300元的违约金,和补交60元每月的宽带费。 我认为这是强盗行为!强迫买方消费。 请跟进,并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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