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4月21号在苏宁易购买了一台LG液晶电视,订单编号:7002214642,并于当晚支付全款。送货时间的选择是根据系统当时提供的可送货时段选择了5月11日,并收到苏宁易购后台信息确认。 之后在5月8日收到信息说缺货,预计5月28日左右到货。之后,本人多次尝试和苏宁易购确认收货日期,但都遭受到苏宁易购的各种推诿和搪塞,最后居然被告知此款电视机厂家已经停产,永不销售,要求我退单。但是经LG厂家证实,此款电视机并未停产而且是正常生产中。 至此,苏宁暴露出的是赤裸裸的销售欺诈,全额收款,但未能履行购买合同的约定,属于苏宁单方面违约行为。 强烈谴责苏宁的这种销售欺诈手段,性质极其恶劣。 现要求苏宁易购尽快保质保量到货!并对于处理过程中的各种不履行和拖延向本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