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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商家上河居拒绝兑现广告中的承诺

2012-06-19 09:30:41    山东省    李女士    点击:

淘宝无良商家:上河居 卖家在广告中宣称,某种玻璃酒瓶,买九个送一个。 我拍下9个该商品(每个价值12元)并付款,收到货后清点,发现卖家并未兑现承诺赠送任何东西,我主动联系卖家,卖家说是没有货了就不送了,此前卖家从未告知该商品数量不够不赠送的情况。我提出既然无法兑现广告中的承诺赠送商品,应该给与我相应的补偿,被卖家拒绝。 我由于一念之仁,确认付款后,没有给予商品差评,我给了好评,并在商品评价中如实陈述了卖家不履行广告承诺的事实。卖家在评论解释中非但不认错道歉,反而将责任推到我身上,说错在我购买时没有询问,更令人气愤的是,卖家还谎称,当时购买时已经给与我很大的优惠,话语间暗示我既已经得到优惠,就不该再索要赠品。事实上,我完全按照商品标价购买,卖家没有给过我任何折扣和优惠,一分钱都没优惠。邮费也是按照卖家店中明示的重量及收费标准计算,而且因为我计算重量时,将赠品的重量也计算进去,赠品既然没送,相当于邮费也多收了我2元。 我在看到卖家的评论解释后感到很不满,联系卖家,要求卖家或者给我补寄一个广告中承诺赠送的商品,或者将与赠送商品等值的货款补偿给我,两种方式均遭卖家拒绝。 我向淘宝客服提出投诉,客服以超过投诉期限为由,不接受投诉。 我个人认为,此卖家的广告,明确了具体的商品,买9个送一个,该广告法律上应该属于要约。卖家不履行要约中的内容赠送赠品,是违反《合同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虽然金额不大,但该卖家的行为,以及过后拒不认错的态度,作为消费者我实在无法接受。 同时,淘宝规定的投诉期太短,卖家有很多方法将时间拖延到投诉期后,造成消费者投诉无门,投诉期过后的纠纷,消费者完全没有保障,应该责令淘宝修改有关投诉期的规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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