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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欺骗消费者涉嫌剥夺消费者验货权

2012-05-04 16:50:37    北京市    丛女士    点击:

2012年5月1日在京东网上商城购买贝尔莱德(Sincere-home )GS29-BJ 五档蒸汽挂烫机,5月2日收货后开箱检验了是否为所定货品。在没有使用产品的情况下次日于网络上提交了换货申请。因为京东客服提供了如个人原因导致的退换货(如不喜欢、不需要了、不合适等),未使用且不影响二次销售,7天内支持退还货服务。5月4日在客服并为见到货品的真实情况下便回复拒绝换货。并解释说明所提供的7天内退换货服务是不能影响其二次小勺,只要包装箱被打开就影响了销售。后于京东网络客服投诉部门调解无果。 京东客服提供的7日内因个人原因导致的退换货政策应属于欺诈消费者。京东的退还货政策有隐性条款,不影响二次销售的词语中含义很多。非常质疑京东的优质服务到底何在?是和消费者玩弄文字游戏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那么京东商城客服人员所提出的消费者打开包装箱就不能退换货的答复则是剥夺了消费者在接收产品时应当享受到的知情权和验货权。且京东退换货服务中的附加条款中在商品无任何问题情况下,京东承诺:自您实际收到货物日期起7日内,只要未使用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品返回运费由您承担的情况下,可以全额退货。以下情况视为影响二次销售:密封产品原包装打开这条的客服解读非常令人费解,剥夺了消费者可以验货的权利,密封包装不拆的情况应该是包装为透明可视的才会不拆,请问京东消费费者谁有透视眼可以看透纸盒子?且商品仅仅是打开纸箱验明货品真实性,产品未通电、过水、购买时未明确说明不支持退货!客服人员都未见货就直接拒绝换货要求实属非常武断且早有内幕行规,而京东退换货中的第八条补充条款8) 其他可能影响二次销售的原因被客服人员充分利用,仅仅是因为消费者开箱验明货品履行消费者权益就被客服列入第八条拒绝退换货!那不如明确写明消费者不可开箱验货!京东宣传自己优质的售后服务但实际服务条款中的隐形条件又剥夺了消费者知情的权利。请问这样的条款是否也可以作为不退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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