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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有线

2012-04-25 12:15:04    北京市    刘女士    点击:

老房原住户申请歌华有线,07年后搬走,未再使用,没有申请停用或注销。后来居住人员未再使用过有线电视。2012年4月,本人新入住,想使用有线电视,被告知,需补交费用528元。此费用是:07年全年的有线费用+08年全年的有线费用+09年2个月的有线费用+60元重新开通费=共计528元。 咨询歌华有线96196,若客户3个月没有交费,歌华有线有权单方面停止信号,但也仅限有权利停止,实际是26个月之后才停止信号。导致即使没有使用有线,仍然需要缴纳有线电视费用。 投诉歌华有线:需要明确一个最长欠费时间,3个月或者6个月,如果期间住户仍然没有交费,就立即停止信号,一个是给欠费的住户提醒,该缴费用;另一个也是消费者一个保护,免得多花冤枉钱却没有享受相应的服务。 本人愿意最长6个月所欠的费用,但26个月的,超过承担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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