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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网团购券过期后不退款

2012-04-02 21:23:03    上海市    李女士    点击:

本人于2012年1月12日购买大众点评团的小肥羊团购券,售价59元。由于本人一直较忙,无法消费。打电话到客服被告知无法退款。我说这是你们单方面约定的,是霸王条款。对方很傲慢的告诉我,我们一直规定过期不退款的,从来没有过期退款的。我回答说,国家有新出台《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团购网站不得给未消费退款设定限制。我们法务部说这个条款是符合规定的。 我的理据是 1、不符合国家规定 据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工商市字[2012]39号文件,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其中的第二章第五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条里面的“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中关于退货、退款的相关规定,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同时有一篇关于大众点评的报道,也是关于大众点评的: 2、不同对待客户,有投诉的就可以,没有投诉的就不同意 具体链接:http://www.***.com/news/detail/v0-d1025287582.html 消协:涉嫌“不当得利”   对此,武汉市消协相关人士表示,董女士的遭遇实际上是团购网站“不当得利”的表现,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消费者和团购网站间是一个买卖合同关系,特殊的是团购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第三方。但这并不能否认消费者和团购网站间买卖合同的法律属性。消费者向团购网站支付的价款性质应为预付款,并不具备定金、押金、违约金、保证金等性质,消费未发生时,只要消费者要求,团购网站应该退款、解除合同。否则,涉嫌非法“不当得利”。 …… 至记者截稿,该人士告诉记者,大众点评团购网已为董莹办理了退款手续。 那么针对同样的问题,不同的人,大众点评就可以有不同的对待? 3、在未有任何通知声明下更改了团购规则 2011年8月15日,我以另一账号同样团购贝儿多爸爸泡芙工房:28.8元(因本人是支付宝VIP账户,每月有发券团购可以优惠,故改用新账号),订单号:15248398。后来因为过期未消费退款。由此,我一直认为大众点评团购是可以过期退款的。现在点评团在未有任何通知声明下更改了团购规则,没有团购页面上特别标示任何“过期不可退款”的字句,也没有邮件通知更改了规则,就不允许过期退款,客服还声称从来都没有过期退款的,就完全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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