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9号,准备在“主机屋”租VPS的服务器,当时在咨询时他们的客服只是一味的让我交费,没有提示我是否已经阅读过条款,也没有告知我哪些网站不能做。(1800元一年)在交完费网站开通十天后的晚上突然发QQ信息告诉我网站在24小时之内关闭。问其原因被告之是电影网站不能做。我就要求退费,但被无理拒绝!(不允许做的网站我开始并不知道,客服也没有告知、提示)另一个问题:就在这仅使用10天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两个问题:1、该服务器经常掉线、反应延迟、不稳定,给我造成很大的影响。2、交完费以后服务态度天差地别判若两人,咨询问题爱搭不理,通常10分钟以后才回答一两个字,出现的技术问题解决不了,只是埋怨客户;申请退费遭遇到无理拒绝,拒绝原因是该公司内部制定的霸王条款!因为我租的是一年的服务器,讲量单位是时间,不是一件衣服或一件商品。我有权要求退费,该公司的霸王条款不能作为拒绝退费的依据!(相同的服务器租用公司都有明确规定,交费以后,如果用户不满意可随时退款,用多少天扣多少天的钱)但是“主机屋”认为我已经交了1800块钱。钱已经在他们兜里,不退也没人管的了他们,态度十分强硬、恶劣。所以对于“主机屋”这种刻意欺诈、隐瞒消费者的行为,请求相关部门能够保护我们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