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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网涉嫌签订霸王条款

2020-01-07    浙江省        点击:

  在线投诉:本人到达宁波海曙药行街42号银亿环球中心B座601线下VIP服务中心,与红娘沟通2小时左右,办理了推荐的总金额为(16999)的服务套餐。期间存在诱导会员使用各种借贷方式消费产品,如信用卡、花呗等。

  在参看签订合同之前,需要签订的一些协议时,被安排刷卡消费8500元6个月服务套餐;至此也未有告知我合同的条款与合同形式,后即被销售人员告知合同是电子合同,并且已经签订。但至始至终本人未曾电签任何电子合同,也未曾看到过所谓的电子合同。在被告知合同已签订后,工作人员告知我微信关注公众号以后可查看合同内容,待后来微信查看合同时,发现诸多不合理条款以及甲方的签字栏处是打印体,且方向完全偏向百合网。消费者利益得不到保障,简直就是霸王合约。

  在经过两天的深思熟虑后,合同签订的第一个工作日(第三天)中午13:15,在未享受任何服务的情况下,微信联系对应的红娘表明想要解除合同退款处理遭拒。同时办理会员时,对应的销售人员蔡馨谊电话联系直接告知我,费用不退。与工作人员通话结束后,一个自称姓叶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我说因为元旦的关系,所以要到节后才能处理。期间我又电话联系了百合总部客服,表明我的诉求,客服告知2~3个工作日会有人员联系我。

  在等待5天后,主动联系百合总部客服询问处理情况,客户竟然又告知我说,问题是在2~3个工作日(期间3个客服说法的不一致,意思也不一样)反映到上级部门。通话期间我询问处理问题的部门名称以及表明想与客服主管通话(因为通话的客服表示她除了帮我标注加急,其他的都一概没有权限,也无能为力)均被拒绝。

  我认为在消费沟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诱导消费。诱导消费者以借贷形式支付服务费用,造成消费者的资金压力,以及如不能按时还款造成征信受。

  2、诱签合同、被迫消费。合同签订前就已被迫安排刷卡消费,被告知已签订前,我都未曾看到过合同内容,电子合同也并未要求本人以任何形式电签,合同签字的字体也是打印体。

  3、合同明显规避他们的责任,责任都在消费者。

  4、合同条款注明的收到消费者相关款项后向消费者开具收款凭证,本人也未曾收到有任何的收款凭证给我。

  5、欺诈消费。当时销售人员跟我介绍服务套餐时,说明本次服务套餐总价为16999(分两次支付,签约时8500,后续牵手成功后再付余款8499),但合约条款中却写明服务费总金额为8500,已构成欺诈消费。 诉求:解除服务合同。并5个工作日内退还合同全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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