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小米手机不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承诺 | |
投诉目标:小米手机 | 投 诉 人:于先生 |
投诉时间:2014-11-07 | 投诉地区:辽宁省 |
本人于2014年10月26日从小米官网订购红米1s电信版手机一部、小米随身WIFI 黑色一个、SanDisk 8GB存储卡(Class4)一个合并成一个订单支付,订单号为1141026320027966。于2014年10 月28日上午10时58分快递签收,使用过程中发现红米1s电信版手机存在手机卡松动多次出现无信号的现象,并多次出现接听来电死机的现象,直至严重影响使用,于是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于2014年11月4日10点20分从小米官网申请退货,并在2014年11月4日10点30分前,致电小米客服400-100-5678明确表示要求退货,小米客服表示先挂电话,随后会有退货客服打给我协商退货事宜。 下午接到小米客服电话,声称从快递手中接到手机时起,就已经过了一天7天无理由退货期,因此我申请退货时起已经过了7天无理由退货期,我表示,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因为小米公司有确定的快递签收时间(2014年10月28日58分),在尊重消费法保护法前提下最为公平的7天无理由退货期计算方式应该以快递签收时刻算起,不能快递一签收,马上就过去1天的无理由退货期,小米客服表示,小米公司规定就是这样,快递签收马上过去1天的无理由退货期(有小米客服录音作为证据),如此知名公司竟然不以法律为约束准则,完全以个人意志肆意解读法律,跋扈之气令消费者寒心。 习主席近期在四中全会上提出,要依法治国,逐步实行司法独立,新时期从中央到地方都在贯彻依法办事的理念。区区一个小米公司竟然无视法律尊严,挑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权威,望12315能看到投诉后,能及时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