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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族公司不遵守手机三包法第十八条

2014-05-12 09:26:44    湖北省    黄先生    点击:

2012年7月于湖北襄阳魅族专卖店购买MX新双核M031型号手机,一年之内各种问题返厂维修数次至2013年九月再次返厂,魅族公司同意换新处理,不同意退款,而且当时告知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可是当我收到手机是却是MX四核M032型号的,并未告知我MX新双核已经停产,手机用到2014年5月,再次三次返厂,魅族公司告知符合换新条件,给我更换MX四核M032型号,可是我不同意,我觉得这款型号的手机存在自身缺陷,本身就有严重的质量问题,问他更换M031型号,他却告知早就已经停产了,而且不能换新其他型号手机,只能更换M032型号,我当然是不同意,根据手机三包法第十八条我要求退货,可是他却告知我要算折旧费,这是完全违反手机三包法第十八条规定,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的行为.。而且魅族手机的三包政策里面完全不提维修三次可以退货这一条,这是变相的欺瞒消费者,要不是遇到这次情况我也不会去专门的查询三包法,了解到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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