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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信强行收取滞纳金

2014-03-11 09:33:58    广东省    林先生    点击:

在2007年的时候停止使用中国电信的固定电话号码(为了保密,称为号码A)。直到2014年,需要在中国电信的营业厅办理其他的电信业务,然后电信的工作人员告知,机主的身份证名字在她们的黑名单里,办理不了业务,原因是号码A欠费了40多元,到2014年止,滞纳金一共600多元,工作人员要求机主缴纳费用。 就此问题,有以下疑问: 1,为何2007年至今为止,并未有电话,信件,信息或者其他的方式来通知机主之前使用的固定电话号码A有欠费。 2,是否如果机主不是刚好到电信营业厅办理业务,这个滞纳金要滚雪球那样,滚到几千,几万块。 3,在消费者本身不知道有欠费的情况下,在中国电信没有起到告知义务的情况下,这样的滞纳金是根据什么相关规定,需要消费者来承担这样的滞纳金的费用。 本人的要求就一个,如果是查询过,真有欠费,可以补交所欠的费用,但是不能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消费者承担所谓的滞纳金。否则会继续通过其他的途径进行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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