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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联通多收长话费拒不执行协议

2014-03-10 16:28:44    辽宁省    刘先生    点击:

我在2011年11月在联通大连分公司签定了固定电话和宽带绑定的亲情1+活动入网协议,该协议规定,我在使用宽带时要同时使用绑定的固定电话,每月固定电话保底消费20元,长途电话按每0.024元/6秒结算,有效期720个月。我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长途电话费不太对。2013年11月份我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西安路营业厅续交13到14年的宽带和固话的费用时,我查了我的话费清单,发现联通公司按0.07元/6秒结算的,我没有享受所签协议的优惠,对方还要求我只有执行他们所谓新的套餐才能享受长途电话优惠。我要求对方给我一个解释,对方在6天后给我答复说,联通公司收费是合理的,不存在超额收费问题。基于这个答复,我在11月11日到联通公司西安路营业处与该处值班经理进行了当面交涉,对方仍坚持没有多收费。我在11月14日拨打了12315就该事件进行了投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西安路营业厅在11月20日16时59分(电话号码:84646130)给我打电话,说在年2013年、2012年都多收了我的话费,并说在本月通话数据统计完成后给我退回多收的费用,但不再与我执行2011年所签定的入网协议相关条款。我当即对联通公司单方面毁约的行为表示不能接受,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力。2013年12月我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西安路营业厅取回了他们在2012到2013年多收我的1586.86元话费。由于我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西安路营业厅(以下简称联通)的仅仅退还我多收的话费这一结果不满意,2014年1月10日,在联通与我联系时,我要求对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赔偿原则,再赔付给我1586.86元,同时我不同意联通单方面毁约、不执行双方在2011年11月签定的协议的行为,对方回答说她再与领导沟通,我要求对方尽快回复。2014年1月21日17点,联通给我打电话说,联通只能就多收我话费的错失赔偿我500元充值卡,不支持我双倍赔偿的要求,同时,由于联通系统的原因,联通不再与我执行2011年11月签订的协议。对方还说,这是联通最后的处理方案,如果我不能接受这个方案,他们不再与我对此事进行协商。2014年2月21日,联通公司大连分公司西安路营业厅工作人员再一次与我通电话,说退还我2014年2月10日前多收我的长途话费,由于我不接受联通的赔偿方案,对方告诉我说,他们的领导将不再与我就此事进行沟通解决,并在今后将按7分钱/分钟的长途话费标准收取我的话费。我对联通的这种不负责、一味推诿搪塞的作法非常生气,我明确地对联通的客服人员说:1、我强烈要求对方双倍赔偿;2、继续执行2011年11月签订的入网协议相关内容,除非联通公司倒闭不能执行协议;3、我将保留通过法律途经来解决这一问题的权利;4、由于我怀疑我的经历在联通公司不是个案,我将保留联合其他用户做进一步追讨的权利。 鉴于上述严重的违规行为,我要求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1、立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赔偿我1586.86元人民币,后续多少我的长途话费应立即返还并按双倍赔偿; 2、继续执行双方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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