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末本人的爱人在天津联通办理”亲情一家“套餐业务,营业员劝说用999元的话费换购联想A766手机一台(但当时营业员并没有介绍清楚该款安卓手机如何上网的相关知识)。 这样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还误以为自己的手机免费使用的是家里的WIFI网络,其实手机一直开着”数据连接“(即用自己的手机上网)。期间”中国联通卡“使用了58.12M的流量,用于下载了几个应用。 孰料在3月2日凌晨至3月4日晚18点期间,本人收到若干条10010发来的业务短信。其中3月2日短信提示我当月话费总额为337.78元。截止3月4日我投诉之前,最后一条短信提示是这样的“截止03月04日18时14分您当月:话费合计775.83元。月固定费106.76元,增值业务费3.9元,上网费665.17元“。 3月2日上午,我曾去联通的营业厅打印的详单,也只有粗略的数据统计。而没有我访问了哪些网址,下载的各项应用逐项都产生了那些费用的详细统计。就这样仅仅58.12M的流量,就要支付大约600元的费用。 正常情况下50M流量的价格只有几元钱左右,而就因为用户的不知情造成了百倍的经济损失,联通公司推脱说手机的使用只能是客户自己摸索,可我们选用该款手机是参加联通活动才使用的(之前我们没有使用过安卓系统的3G手机)。是先消费后买单,但是在办理业务时并没人告知,另外联通公司的欠费提醒与先消费后买单根本就没有关系。联通公司在明知这种情况发生的情况下,一直都未做任何提醒,如果不是本人查询了话费,可能会产生更加昂贵的上网费用。实在是赤裸裸的消费陷阱,本人强烈要求联通公司退还其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