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8日在华为商城购买华为3C手机一部(联通2G版)998元,账号a468465468@163.com账号下午13时支付,一直等待发货。订单号00014021810482474783,支付宝支付有支付记录。2月21日早7时查询发现账号被改,9时通过客服电话查询订单,发现已出库,遂通过人工客服查询收货地址,发现被改为东莞。然后拨打人工台请求暂缓订单,人工台要求出示支付记录和报警记录。于是9时去报警,11时提交支付记录和报警记录,要求退款。却受到客服人员要求出示”警方授权函“和派出所构通后,发现并没有所谓的警方授权函,警方的意思是,只出示报警回执,商城就应该退还购机款。 再次构通,商城一口咬定一定要授权函。沟通无果 要求:退还购机款9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