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1月25日购买了惠普1221tx笔记本电脑一台,使用三天后在无任何外力的情况下,笔记本屏幕出现了裂痕,同时及时联系了惠普售后维修站,并拍照以证明笔记本屏幕外部无任何损伤。 随后惠普售后致电给我,说笔记本屏幕不在保修范围内,如果保修的话需要我支付400-600元人民币才可以更换屏幕。 在此我需要315给予维权,因为首先笔记本仅仅使用了三天,而且此款电脑保修期为一年,在用户无任何外力的情况下,屏幕损坏后厂商应该无条件给客户免费更换,其次此款电脑上市时间为2013年下半年,所以更应该免费更换。 既然惠普提出支付部分费用,那说明惠普也是自认为自己的产品有问题,所以才提出我支付400-600的解决方案,此方案我并不认可。 希望315能够维护消费者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