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3年2月7日,在北京大中马甸桥店购买htcs720e手机一部,11月份手机出现故障:触键失灵,自动闪屏截屏,能存储二三百张截屏图片。于2013年12月19日到河北省保定市亚太比邻体育场营业厅(htc指定的售后网点)进行维修。工作人员刷机后问题仍然存在,之后她要求返厂维修。2013年12月27日取机,寻问手机问题原因,工作人员不知道。 手机取回两天12月29日出现黑屏一次之后恢复正常,担心手机未修好,2014年1月1日第二次返厂(并要求工作人员在保修卡上填写第一次维修记录,工作人员查阅后只填写了维修日期:12月19日和维修记录:更换主板),由于返厂需要15天左右,本人要求提供备用机工作人员说没有备用机可提供。1月15日左右接到维修部电话说修手机要换主板需要付费八百多块钱,原因是手机进水了问修不修。第一次维修后才两天绝对没有进过水工作人员回答问题含糊不清不能说明原因,我没有同意他们维修。后来拨打400-821-8998(htc服务热线)仍然不能查出手机故障的原因。 1月19日取机,发现前摄像头镜片丢失(本人怀疑是他们摔碰导致),工作人员要求返厂安装。1月24日通知取机。1月27日取机手机关机状态,在维修点充电后仍不能开机,工作人员称长时间未充电导致就去激活电池,之后仍然不能开机。就说是我的原因让手机进水使主板坏了。现已取回现处于关机状态。手机不能使用和前摄像头镜片曾丢失应该是维修者维修失误或者运送过程中有过摔碰。 总之: 1.维修者没有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2.修理者未能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正常使用30日以上,仅仅两天就出问题了; 3.送修的手机在7日内未能修好,没有提供备用机; 4.不能清晰的解释手机故障的原因,不能完整的填写维修卡上的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