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2013年4月4日在北京购买的苹果迷你电脑,在2013年12月使用过程中出现无法开机,充电充不进去的现象,后来拿到苹果维修点,维修点的工作人员将机器寄往上海总部进行维修,当时给我说维修不好的话换新机器。可等了10多天,上海将机器发回不予维修。说我的机器上面有个超过4毫米的磕痕,他们规定这样的情况不予保修,可以给我进行换保,缴纳2000元换新机器。他们这样做纯粹是霸王条款,我机器有磕痕和机器开不了机有什么关系。连检查都不检查直接发回来。我的发票什么都在,一年时间都不到,苹果这么大的一个品牌不如国内的品牌售后服务好。我实在没有办法,这些奸商不把消费者的权益当一回事,简直可很可气! 恳请315给我维护消费者应有的权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