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哈尔滨分公司在2013年11月搞了预存300手机话费赠送一年的元申广电宽带的活动,但却未进行任何媒体宣传,本人既是移动手机用户,又是元申广电用户,未收到任何媒体或短信通知,因本人宽带即将到期,给移动广电打电话咨询业务时才知道此事,但移动已业务结束为由不让我办理此业务。本人认为移动广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作为移动和广电的老用户更有权利知道移动的促销活动。本人于1月5日将此事反映给工信部,被告知可投诉到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由通管局对中国移动哈尔滨分公司进行处罚,之后通管局责令中国移动哈尔滨分公司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解释,中国移动哈尔滨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一开始承认未进行宣传,在我提出他们侵犯消费者权益后,他们又改口说小范围宣传了,但拿不出任何证据,这样可以说明他们没有宣传。“电信服务规范第十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与持卡用户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告知用户使用方法、资费标准、计费方式、有效期限以及其他应当告知用户的事项。”现要求哈尔滨移动公司停止对消费者特别是老用户的权利的剥夺,公开道歉,公开并延时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