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起,京东商城与华为荣耀合作,推出华为荣耀3C预约抢购,号称“不搞期货,现货供应”。出于对京东商城的信任,很多人在12月31日在京东商城购买华为荣耀3C移动电话。下单完成,显示为有货,后被告知无货。而送货日期先后由一周内改为两周内又改为半个月内。顾客讨说法,京东很大牌的表示“没货,我也没办法”,客户要求补偿,京东则说:“你取消订单,补你500京豆(5元人民币)”。笔者有“四问”,请京东商城正面回应! 一、合同可以单方任意改动吗? 购买商品是签订了一个货物买卖合同,下单完成合同即生效。而京东商城下单完成后一再单方面修改送货日期,难道京东不懂得这叫违约吗?合同成立后如果可以随意单方面改动合同内容,那谁还敢签订合同?不知道京东商城是怀疑顾客智商,还是故意无视法律?不知道京东商城有没有法务部,如果有的话,真不知留之何用。 二、 “有货”变“无货”谁之过? 另外,京东商城之前一直宣称“有货”,而且31号当天的抢购也是一分钟左右就结束了,京东事后却宣称“由于抢购过于火爆,导致无货”。首先,京东的“有货”,是有多少货?一分钟之内能够抢购成功多少人导致你们有货变无货?其次“无货”是京东的责任,你们既然要搞抢购,就应该有抢购规模的估计,这点风险意识都没有就不要出来做生意。第三,无论是你们事先对情况估计不足也好,或者是你们根本就无货也好,总之是你们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按期收货。你们为什么迟迟不肯道歉,没有补偿解决方案?至于京东所说的“供货商不发货,我们也没办法”的说法,我只能说京东工作人员太幼稚了,我是在京东下的单,是你我之间的双方合同,供货商不供货与我何干? 三、“无货”变“有货”,你怎么说? 再次,京东商城一直号称无货,无法发货。然而 在2014年1月6日,却又突然有了1000台同款商品在搞什么“仅限华为官方微信优先购”的销售,笔者曾质问客服人员,他们没有正面回复。这次所谓优先购活动在京东商城的商品编号是“1026093”(31号抢购的同款商品编号为“1024343”),今日笔者再次试图搜索该商品时,该商品已经下架。不知是不是京东商城自知理亏,要掩盖真相,然而,事实是掩盖不了的,京东商城的做法欲盖弥彰。笔者已经对昨天的编号为“1026093”的商品做了截图。这种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行为,实在为人所不齿。 四、违约之责, 岂能一笑而过? 最后,关于这次风波,笔者多次致电质问京东商城客服人员。京东商城一线客服、投诉部2293号专员、投诉部主管等多位专员在笔者的质问之下,承认是京东方面的责任。然而对于责任承担的问题,却只有抱歉二字。违约责任的承担是没有抱歉这一条的,合同法一百零七条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希望京东商城工作人员加强业务方面的学习 。商品买卖是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京东商城却连基本的常识都没有,悍然单方篡改合同内容。事后,对于这种违约行为丝毫没有悔过之意,企图依靠一些套话避重就轻、 推脱责任,颇有店大欺客之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个优秀的电商可以迅速成长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