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参加了甘肃电信网上营业厅(以下简称“网厅”)举办的“惊喜盒子”活动。2012年的活动是话费49元购买惊喜盒子内含:50元电信充值卡和其他没什么用的小礼品。2013年12月中旬我又接到了甘肃电信打来的电话,告知今年也有惊喜盒子活动,但是我询问盒子内容时网厅以“惊喜”为由不肯告知盒子内商品的品种及数量。这一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2013年12月24日0时我抢购了45个惊喜盒子总共花费45&49=2205元。当时抢购页面依旧没有告知消费者盒子内容,反而把2012年盒子内容公布了,还承诺2013年比2012年更超值。这些行为对消费者的消费产生了误导。2013年12月31日我收到了购买的惊喜盒子,发现里面竟然是30的充值卡,剩下的就是不值钱的圣诞袜,口罩之类的,还有含有话费的电信SIM卡和300M的流量卡。最值钱的就算是一部价值299元(京东商城报价)的广信E58不知名手机。当我向网厅反应充值卡不够的问题时网厅的解释是礼盒中的物品价值大大高于49元。甘肃电信网厅把流量卡和SIM卡的价值计入总价值之内涉嫌强买强卖。因为我并不需要这些,他们对充值卡强行捆绑了其它我不需要的商品。这也违背了消费者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我打电话向甘肃电信申诉,他们竟然说是因为是我自愿下单而拒不受理,而且以公司规定来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种霸王条款和无视法律的行为令我难以忍受,在此我向各位领导反映。希望像我这样被国有垄断企业的霸王条款侵权的消费者能有一个说理的地方。也希望通过我的事例让更多的消费者知法懂法,让企业遵纪守法。 PS:相关宣传资料电信网厅都有。需要的话可以要求他们举证。这个案例适用举证倒置。 在此我对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看完我遭遇的领导们道一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