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中国移动长沙分公司客户(手机号码:13874964415),于2007年以前办理了湖南移动长沙分公司的动感C套餐(当时协议明确规定:30元包无限流量30元无限流量,截止日期为2050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湖南移动长沙分公司在未与我做任何沟通确认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我的手机套餐。当我质疑此行为是湖南移动公司单方面的违约行为时,对方无任何解释,态度傲慢,说是针对我们这类不限流量用户他们公司就是这么做,无法恢复,也不做解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第三章第41条中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 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长沙移动公司违反与客户之间的协议,擅自改变资费标准的行为是电信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禁止行为。 为了维护合法的权益,我提出以下请求: 第一:湖南移动不能违约变更我的套餐内容,要求恢复我的动感地带30元包无限流量的上网套餐,执行有效期到2050年12月31号的合同约定。 第二:因为本人现在广东,故此要求移动公司赔偿我为此付出的10086长途通话费用约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