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这个可以不可以投诉。 去年10月份广电到楼下给办的数字电视机顶盒业务,当时只让交钱和签字,并没有介绍合约必须使用3年,不知情情况下签了合同。 今年找广电想终止服务却被告知,必须满三年才能退,并解释当时办理人数多不可能告诉你都有什么合约,自己当初没看清怪谁,家里老人退休岁数大,根本不懂这些,请问广电有没有义务告知合同内容? 之后又打广电电话,广电解释说 你们也没说只看一年数字电视啊,这个服务不好,机顶盒也有问题,信号经常丢失,确实不想使用。却被告知合同规定必须使用3年否则需要交200违约金,这构成霸王条款吗? 本来质量就差,而且办理时候根本没有和家里老人解释清楚 , 老人哪懂那么多, 这明显就是故意隐瞒合同条款,家里老人也是相信广电是国企不会骗人,才签的字,结果! 要求终止合同 不交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