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消费者维权组织 本人于2013年1月26日于江西迪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购买NOKIA920手机一部回家过年,在家中发现手机电磁使用时间过短、花屏、黑屏、闪屏等质量问题,但因为家住异地农村,不能及时办理换机,后重回异地,听取出售商意见,于4月1日将手机送至NOKIA上饶客户服务中心维修,维修过程中多次致电上饶中心但上饶中心(客服)因没有零件为由迟迟没有处理完成,后致电NOKIA官网客服4008800123,在相关人员的协调下于5月初从NOKIA上饶中心取得手机,并被告知换了主板,经历了漫长的一个多月,手机取回后不久发现手机出现间断性闪屏,因为,但是很难在第一时间观察到现象,因为每次维修都要浪费消费者长时间等待才能修好,而维修中心不在维修其间提供备用机,加之NOKIA920作为一款只要维修就要重装系统的手机,修了就把手机内所有资料全部清除,而手机作为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在不影响基本通话的情况下我选择择机再修而不是放在维修中心漫长观察等待,6月左右,有一次刚好在上饶中心附近,手机刚好出现此闪屏现象,本人在第一时间前往上饶中心,到了后一开始服务中心人员说没看到现象,但是我能观察到,后服务人员说今天检测工程师不在,自己不能确定最好等工程师回来再确定,差点无功而回,就在我到店门口时,发现闪屏加重,及时叫服务中心受理人员前来观察并确认了此现象,后回到服务中心,受理人员以没带发票和保修卡为由拒绝接收,我说“我刚修过你们那有记录,我回头再把发票和保修卡取来给你”,仍被拒,无奈之下,只能回去,为第一时间送修,走时跟服务中心人员说“如果你们检测工程师回来请通知一声”,次日收到电话,但因工务烦忙,其间多次外出出差学习,不能缺手机,所以再次选择推后再修,直到10月18日再次将手机送往上饶客户服务中心维修,受理人员接收手机并开据单据,说要进行返厂维修,于10月27日于南昌接到电话说手机修好了,在修理过程并未接到任何关于手机人为损坏的通知,28日本人赶回上饶取机,取机后未开据任何单据,回去后发现同样问题仍然存在,后怀疑没有对手机进行硬件维修,但时系统已经被重新安装,后多次致电NOKIA官网客服投诉,得到的回复是上饶中心鉴定为人为损坏,不予保修,建议维修,11月8日再次找到上饶中心,请求开据4月份维修单据,被拒,说系统换了,请求出示检测报告没有,只有一张未盖章的单子,上面写的是LCD坏导致闪屏,少螺丝,请求复印被拒,后只给了我一张10月份送修时的维修工单,工单上写的是LCD摔坏,框架脱落,与前面那张单子上的不同,此送修单将LCD坏定性为LCD摔坏,这是其一,其二手机是经过一次维修再次送修,相似问题重现,第一次保修,第二次人为损坏拒绝维修,其三,手机受理时并没有被告是人为损坏,有框脱落的现象,在此情况下维修中心重装系统,并拆机处理后寄回厂家返厂,框架因何而脱,这是一款全封闭的手机,电磁与主机一体,一般人拆都拆不开,而且手机处于保修状态,不可能外送维修,手机经过两次拆机分别为4月份及10月份送修时维修中心所拆。另外11月8日还同出售商一同再次去了维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