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08年7月办理1590488****的移动卡号之后,一直以来感觉手机费用消费比较快,从2008年底至2013年以来,多次咨询10086人口,询问手机帐单使用的套餐是否有本人未开通而附加的收费业务,每次咨询结果都是使用套餐情况正常,无其它增值业务开通。然而,2013年11月5日,晚20:00分许,本人到中国移动内蒙古官方网站查阅话费详单后,竟然发现手机被莫名“诈骗”扣费,于是马上通过10086人工台进行投诉,第二天之后10086短信通知返还(称退费补缴)了33.00元话费,怒火中烧!怒火中烧!本人自2008年7月至2013年11月初期间总计44个月,按每月被扣30元计算,这段时间共被扣1320元,需双倍返还本人2640元,这期中还未算受到“诈骗”的相关补偿费用。 目前,通过本人一系列投诉,近6个月的被“诈骗”话费得到了返还,但这44个月来被中国移动“诈骗”的手机话费,中国移动内蒙古分公司以网上只能查到6个月内的消费记录为由不予退费、不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中国移动内蒙古分公司扣除本人手机费用时显然违背了做为消费者的知悉权、告知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符合此法律条文! 根据此“诈骗”情形,民事权利的追诉时效为二年,这二年的计算为本人应当知道中国移动损害本人民事权益时计算。前文中,本人2008年7月办卡以来被莫名强制情况下,从未主动操作前提下,并且从未告知本人的情形下,强制“诈骗”。本人要求按每月被扣平均话费30元计算,这段时间共被扣1320元,需双倍返还本人金额2640元,这期中还应补偿本人受到“诈骗”,给予相关补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本人做为法律地位中的弱者,中国移动如有不同意本人所述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在了解身边朋友100余人当中,被调查的人员全部存在初强制“诈骗”消费,100%的违法情形可见中国移动内蒙古分公司是何等的“吸金”组织。类似这种情况本人只是其中之一,而这样被中国移动“诈骗”钱财的行径绝不止本人一个! "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望平补本人之精神、钱财之创伤,主持国家公平、正义之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