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在联通长春分公司办理了手机号,并被确定为金卡用户,享受750元的信用额度,9月发现手机被停机,经查为信用额度使用完,未能及时缴费造成停机,联通将额度降低为200元。本人每月最低消费186元,想想够用了,就没有追究。今年11月2日早上,发现手机被停机,但是可以接电话,上网查询为欠费半停机,可以呼入,但是查询欠费为0元,上月本人账户有10元多的结余,加上信用额度应该是不会被停机的,所以就打电话给10010,被告知信用额度被取消,并且本次取消的是一批客户。当时我们在办理这张卡的时候就是承诺了最低消费的,并且有信用额度,可是联通在没有告知用户的前提下,私自取消了信用额度,本人认为这属于联通的违约行为,要求联通对本人的信用额度予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