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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联通官网购买手机不发货

2013-10-17 12:36:46    新疆区    张先生    点击:

作为一名一直使用2G网络多年的联通忠实用户,出于信赖和支持新联通长久发展的美好愿望,出于对我国通信水平随着科学快速发展3G时代到临给我们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更好的体验和感受。我于2013-10-11 12:01分在新疆联通官网参加国庆打折优惠活动购买了一部联想A830手机,并于当日下订单且付款由于迟迟未见商品发货且新疆联通未能主动和我联系,我于10月13日下午致电新疆联通网上营业厅客服电话09916524314咨询,被客服告知我此次购买的手机是我第二次在新疆联通营业厅购买此次优惠活动手机,处理结果只能是给我退掉此次购买订单,退还购买手机款项。经过我和联通客服的多次耐心交流沟通和协调,新疆联通态度强硬,理由实在无法让我信服和理解,很遗憾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对于此次由于在新疆联通网上营业厅购买手机而产生的通信合同纠纷,作为一名忠实联通用户,在充分考虑了双方的立场和合法权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此提出我的几点意见。 第一:联通在此次举行的优惠活动中,未能在活动页面和购买须知告知同一位购买者只能购买一部手机,仅仅在参加活动的几种型号的手机商品主页注明(每人限购一部)字样。这个每人限购一部按照正常人的理解应该是一个入网客户只能购买一部相同优惠型号的手机。我和我朋友于10月4日和11日分别购买了此次活动的两部手机,入网资料和联系电话以及收货地址均非一致。但是联通公司强词夺理认为我们是同一个客户,在将10月4日的订单发货后拒绝发11日的购买订单,理由是经过他们所谓的技术部门的查证,我们的购买IP地址一样。我和我朋友两个人分别购买两部不同型号的手机,并且填写了不同的入网资料和联系电话和收获地址,仅仅因为我和我朋友(室友)共同使用了同一个宽带就认为我们是一个客户这也太荒唐了。且我们的入网信息都不一样,按照正常人的理解两个入网资料应当是两个客户,何况连联系电话和收货地址都不一样,仅仅凭借联通单方面所谓的我们使用了同一个IP购买就认为是同一个客户实在让人无法理解,也违背了正常人的惯性思维。 第二:新疆联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活动公告,属于商业广告,商业广告一般情况下被视为要约邀请,如果商业广告符合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要约的两个条件,即“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次新疆联通推出的促销活动公告就是一个要约,顾客“秒杀”成功且履约付款就是一种承诺。也就是说,双方达成了一个合同,应当受到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约束。商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否则就构成违约。当我下单成功的时候,就已经与新疆联通达成了一致的买卖合同,也就是假设我即使不符合联通公司购买要求(何况此次我符合要求)只要联通公司没有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例如禁止同一个用户再次购买),导致我下单成功了,那样就表示新疆联通自愿和我达成此次买卖合同,合同有效。 最后:作为一个国有大型企业,出现此次问题实属不该,在出现与客户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作为强势一方的新疆联通在此次活动纠纷中始终有正视我的问题,反复推诿,强词夺理,作为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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