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人民路口购买一合约手机,其推销员当时并没有说手机丢失就不可以返还话费,而且当时购机时就冲着话费力度去的,并不是为了手机!现在手机丢失而营业厅人员告诉我必须是购买原手机价格的60%,而且必须在他们旗舰店购买,到旗舰店以后,营业员说只有三款机子可以购买才可返还话费,三款机子的价格都要比其他商店要高出一倍的价格,条件苛刻!这不是霸王条款吗?给顾客带来了不利的因素,打10086投诉,一直没有人解决此问题,连续打了二十通,有人个回电话了,结果就是和营业厅说的一样,本人非常不同意此处理意见,她也没有积极的再协商这个事情,而是告诉10086信息中心已经处理完,当事人都没有接受的情怎么能说处理完了,对此本人很不满意!请有关部门给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