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左右在上海电信购买一款三星P709手机,10月3日早上突然发现屏幕无显示,当日送电信保修。电信表示需直接找厂家维修点,当日送电信维修中心检测。维修中心仅以目测表示屏幕开裂,不予保修。 当时,我与对维修中心的技师提出质疑,是如何人为损坏的,对方表示不得而知,因为他不可能24小时跟着我,看着我用手机。又表示可能是挤压或者坠楼,我当即反驳,该手机正面是非常薄的玻璃,若是坠落。如何正面的玻璃一点损伤都没有,而玻璃下的内屏反而碎裂,若是挤压,也应该是玻璃破碎才能损伤到内屏才是。对方无法回答,只能重复不予保修。我当即要求对方提供上级电话,我予以沟通,对方居然回答不知道,态度非常之恶劣。 现在该手机无论背面,正面,侧面无坠落或挤压痕迹,无进水痕迹,屏幕表面玻璃完好无痕,背后标贴完好。同时,三星维修中心指出屏幕中一条非常整齐的黑线为裂痕,也与坠落或挤压有可能产生的痕迹不同(挤压或坠落应该为放射状的)。 现在要求三星认为是我们损坏的,请三星举证损坏方式并找出能符合逻辑的证据,若三星无法找出类似证据,基于对三星质量及售后服务的不满,要求退货退款。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目前我的手机损坏了,仅靠目测就能发现故障(黑品),要求三星履行保修责任。若三星认为是认为损坏的,请三星予以举证,所以我不会接受什么质量鉴定,要做质量鉴定也应该三星去做(为了证明是人为损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