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族手机公司承诺在2013年9月28日,会按照订单顺序发货,可是并没有照做,而且不发表声明具体什么时间可以发货,打电话去客服询问,一问三不知。
在要求退款之后,百般阻挠,国家法定节日与双休日,不算在内,还要拖延9个工作日。今天是2013年9月28日,据客服回答,退款要在10月底才可以。这是绑架公民资金,聚众敛财,非法经营,毫无诚信。
根据第七章,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所以我要对魅族公司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