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起因:2012年11月间,我在花二万元办理15387558888电信号码一个,当时承诺给予农历年前过户; 二,年后,出售方未按事先约定给予过户,我多方追诉,始终无果,对方客户经理,就是一个不予过户的答复,态度强硬,很不讲理。 力证一:我有数月的通话记录,另有手机的客户使用密码为凭; 力证二:原机主刘德华,也是高出办理价(好处费)从电信工作人员手中办理的(且原机主,愿意作证) 现请求,当地电信公司,给予真实机主过户处理,原机主承诺此事的真实性。 当地电信公司工作人员,不支持我方合理的要求,不予过户,使我二万元的商品,无任何权益保障,敬请处理,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