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5日从丹东移动公司参与存话费赠手机活动,三星s5368,在网20个月,每月最低消费60元,移动公司每月返还50元。2013年3月2日手机损坏,到移动公司手机售后部门维修,被告知主板损坏,维修费750元。到现在合约还有7个月,共350元未返还。移动公司以手机损坏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约。经沟通移动公司提出两种不可能实现的方案:1购买同款同型号机器,市场上已经买不到。2花750元维修,小学毕业了的应该会算。 移动公司设置霸王条款使消费者处于弱势。移动公司合约机存在过保即坏问题。 要求移动公司继续履行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