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舅子在2011年3月份装了一个固定电话,当时深圳电信推荐业务装固定电话送手机,充300送300,手机加固定电话每月最低消费66元,加送的300元分12各月返还。后因为工作不顺利,我小舅子回了老家,在2011年5月份开始就再也没有使用过固定电话和所送的手机,深圳电信也一直都没有联系过他说要去营业厅办理固定电话停用和手机停用。结果一直到2012年的11月份,我小舅子接到电话,说他欠电信500多元,滞纳金500多元,紧接着,2012年12底我家邮箱收到一份中国电信的律师函(因为当时留的我家地址),上面写了欠费507.09多元,滞纳金510.58元。因我小舅子回湖南,我当晚给中国电信10000号咨询这个问题,其实真实的情况是,所谓的欠费是2011年6月份开始手机和固定电话停用以后一直到现在的月租费用,29959552固话4月份包含座机消费26.08,5月份105.06,6月份51.95,7月份36,8月份就停机了,手机5月份以前没有欠费,6月份消费25.52,7月份27.80,以上总共欠费272.41元,而我当时办理业务时交了300元当做话费的他一分也没给算,送的300也一分没有给算,最主要的是,在电话停机以后,没有任何信息或者电话给到机主,我小舅子手机号码一直没有更换过,一直都是能联系上的,而一年多以后的现在,中国电信向我们索要月租和滞纳金,大概2000多元,是否已经构成欺诈?另外,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是否已经成为电信待宰的羔羊,电信有把我们当做他的客户吗?如果我们一直都不知道这个事情,是否30年或者10年以后,电信是否会以协议为借口,向我们连本带利收取巨额月租和滞纳金,在营业厅签协议的时候,为什么不见他们把违约后的责任告诉消费者,消费者没有知情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