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2月20日,江苏省常熟市大义黎明路移动专营店(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虞山镇大义黎明西路7-8号)派遣员工到常熟市泓淋科技有限公司设摊办理新卡入户业务时,口头告知本人办理新卡无需月租费也无月最低消费额度,同时没有签订任何月租协议!!只用本人身份证号码登记便入户,没有告知本人办理新入户用卡会自动参与“苏州新春销售活动,即月最低消费58元”相关事宜,也没有告知套餐中的200M流量属于次月生效,导致本人本月流量消费额超支。事后本人通过移动网上营业厅才得知此卡参加了新春营销活动,经过客服多方沟通,常熟移动方给我的处理结果是有两个方案: 1、新春营销活动为次月生效,故本人2月22日提报的中断活动申请要到下个月才可以审批,即4月才可以申请中断该活动; 2、如本人要在次月销号,这是不行的,除非欠费停机过了2个月后才可以给我办理销号手续,但是最低消费费用照算。 我认为以上二项处理办法都妨碍到了我个人的正常消费计划,损害了本人的个人利益(时间利益与金钱利益)!常熟市大义黎明路移动专营店在未签订任何协议的前提下损害了本人对新办卡的知情权,应该首当其冲对此事负责任,但是本人在质问办卡人员后得到的回馈竟然是“办卡人员自己也不清楚新入网用户必须参与月最低消费额度为58元活动的相关事宜”!这是一名移动在职人员的严重失职行为! 我希望给我办卡的大义黎明路营业厅可以站出来给我将此卡退回,并补偿我的个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