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0~30日期间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无线上网卡号为1451110xxxx的套餐变更,将每月80元的套餐变更为标准资费,就是用多少扣多少的套餐,网站提示受理成功,后续我就保留此无线上网卡在2013年准备过年回家时使用。2012年11月、12月、1月均没有任何流量使用记录,但是2013年1月初,上网查询该上网卡号余额,已经不足10元钱,查询得知11月,12月,1月分别还是按照80元套餐进行扣费,后投诉至10010,一致反馈说我自己个人的问题,而且共计240元的损失要客户自己承担。 投诉反馈说,我的无线上网卡是非实名制的,不能变更套餐,但是我的确已经在网上营业厅办理成功了变更为标准套餐,而且网站提示也是成功的,况且联通公司网站并无说明非实名制用户不能办理套餐变更,但是现在北京联通公司客服以后台没有查询到我的变更记录为由,拒绝承担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多次投诉无果,甚至相关客服人员以再向上级反馈为由,挂断客户电话后,再杳无音讯,而我不得不一次一次的再进行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