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2月办理北京联通宽带业务时,北京联通赠送了一张186号段的电话卡以及该电话卡的66元套餐合约服务,合约期为一年。 该赠送的合约业务到2013年2月28日到期,由于到期后套餐不再是赠送而需要我缴费,因此我决定注销此电话卡。 打10010咨询才得知,此186电话卡的合约套餐在到期日之前不能注销,必须等到2013年3月才可以办理注销。而3月份即使立刻1号办理注销也需要交3月份的套餐费用才可以。 这种政策简直不可理喻,联通公司人为设置障碍,一方面规定到期日之前不给办理注销,另一方面每月1号就抓紧扣除套餐费,使得消费者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及时终止业务,简直是霸王条款。 我要求中国联通尽快更改规定,如果因此而扣了我3月份套餐费用,我要求中国联通将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