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单位在2010年5月8日购买了一台戴尔显示器,型号为2709W。当时戴尔公司对该显示器的宣传为5年保修,3年包换。在戴尔公司网站上查询该显示器保修到2014年11月27日,包换期为2011年11月27日(无销售发票的前提下按出厂日期保修)。本人购买时开具的发票时间为2010年5月8日,发票抬头为单位名称。按三包规定,我这台显示器应该还在包换期内,因为发票时间为2010年5月8日。但是现在戴尔公司以发票抬头为单位为由拒绝提供包换或者保修服务。多次联系戴尔公司,其公司投诉热线均互相踢皮球,拒绝保修。